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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和妻子吵架刺殺路人「一刀斃命」 二審逃死因「這理由」][TVBS][2022-01-19] [打印本頁]

作者: 2uup    時間: 2022-1-19 02:27 PM     標題: [和妻子吵架刺殺路人「一刀斃命」 二審逃死因「這理由」][TVBS][2022-01-19]

本帖最後由 2uup 於 2022-1-19 02:27 PM 編輯

前年3月,新北市新店區發生隨機殺人案,26歲的兇手王秉華,只因為和妻子吵架,竟然拿出預藏的料理刀,朝停在路邊的無辜林姓騎士下手,害他傷勢深達內臟血流不止,一刀斃命。王秉華一審被判處死刑,需賠償死者雙親1600萬元,而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18)日逆轉改判,法官認定王秉華符合「自首」要件,撤銷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審理期間,王秉華自稱符合自首求減刑、也在「看守所抄心經」,還聲請多項精神鑑定,律師主張王有「間歇性暴怒障礙症」,失控所為的犯行並非最嚴重罪刑。但是聽在家屬耳裡實在難以接受,死者是家中生下3個女兒後,盼來的兒子,當日出門也是為了接姊姊下班,卻無端遇害,死者父親先前出庭時,曾痛罵「人殺一殺說要去鑑定,太沒道理了」,而母親則是深陷傷痛許久。
一審法官認為,難以認定王秉華自首是本於真誠悔悟,因為他行兇之後,駕車逃離後現場,副駕駛座的許姓前妻不斷要求他報警卻被拒絕,最後是直接拿手機撥打110,並把電話交由王秉華接聽,他才向警方坦承犯行,王是自知法網難逃,所以配合前妻要求自首。法官認定這是出於「情勢所迫」而不得不然,與自首鼓勵真心悔悟者可得減刑之立法意旨已有不符,若給予被告減刑之寬典難認公平,一審判處死刑。

不過二審高等法院卻認為,王秉華向警方報案後,留在路邊等待警方到場逮捕,面對法律制裁,使得警員得以迅速發覺本案犯罪事實,節省訴訟資源,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規定,難謂具有「因情勢所迫而不得不自首」或「因預期邀獲必減之寬典,而恃以犯罪」等不真誠的自首動機,因而撤銷改判。
而對於王秉華聲請精神鑑定,法官從他在案發前和前妻因故發生爭吵、行兇後隨即逃離現場等行為及事後陸續與他人對話的過程及內容,可見見王秉華行兇時仍有足夠辨識能力,並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導致辨識行為能力降低。

高院認為王秉華個性衝動,情緒管理和自我控制能力不佳,只因和前妻吵架,為了宣洩心中憤怒情緒,就持刀以背後偷襲方式,刺殺與其毫無關連的被害人,視人命為草芥,行徑冷血,極端惡劣,並造成 永遠無法回復的損害。全盤考量及綜合評價後,高院改判,量處無期徒刑,將王秉華與社會長久隔離,已足收懲儆之效而達社會防衛目的,並可使被告面對往後的監禁歲月,藉由忍受對自由的渴望,及良心自責煎熬,悔悟反省所為,對自己所為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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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這新聞,也看過是發當下的影片,被害人真的是死得莫名其妙,人好好的在機車上等姊姊下來要接姊姊下班,被兇嫌從後面狂捅好幾刀,當下看到真的拳頭都硬了,你和老婆吵架是你老婆惹怒你的,要洩憤不會自己捅自己或是去桶你老婆嗎?
去捅路人幹嘛?

這位法官遵循了蔡英文總統所指示的"廢死是普世價值"...
讓這樣一個因為跟妻子吵架就無辜奪走路人性命洩憤的禽獸輕易就逃過死劫..
未來前途不可限量..

法律真好玩,精神疾病免死、念佛經免死,這些老梗已經被法官玩爛了,法官現在開始改用自由心證的”符合自首原則”來幫殺人犯脫罪了...
作者: hunter1660    時間: 2022-1-19 04:00 PM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後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25年,有期徒刑逾2分之1、
累犯逾3分之2,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美其名是無期徒刑
說白了 就是有期徒刑 25年
作者: zogol    時間: 2022-1-19 04:06 PM

在台灣這樣就對了啊,情緒不好隨機殺人不會判死的ZZZ
作者: 爽假痛    時間: 2022-1-19 10:42 PM

這就是台灣的司法 恐龍法官還是很多 法官怕政客與黑道 要清明還有得等
作者: leelunmai    時間: 2022-1-19 11:59 PM

台灣到底要不要有死刑? 公投吧! 如果多數國民都贊成廢死,就這樣。
否則,一審死刑,二審無期徒刑,上訴沒完沒了,只要有法官再判死刑,又得上訴,受害者的家屬情何以堪? 甚至死刑定讞,法務部長不簽,又能如何? 歹戲拖棚啊!
作者: r8397110    時間: 2022-1-20 01:02 AM

什麼鬼[間歇性暴怒障礙症]
拜託律師就別為這種人脫罪了
作者: ab12a222    時間: 2022-1-20 04:25 AM

看守所抄心經 精神鑑定為精神障礙
就免死了~
受害者一條人命呢?  
難道像網路上說的 活著的就算是犯罪者將來還有機會投票~
死人是永遠沒投票權 所以......
作者: awwwa1228    時間: 2022-1-20 05:03 PM

台灣的法律真的就是在保護壞人
進行二次傷害受害者
爛透了 王婉諭還在修法保護加害者 爛透了

作者: cg715024    時間: 2022-1-22 08:40 PM

本帖最後由 cg715024 於 2022-1-22 08:48 PM 編輯

身邊帶一堆保鑣隨扈的人說"廢死是普世價值"
你看哪天她身邊這些擋箭牌都沒有時敢不敢一個人上街
還有這兇手隨意殺害不認識無過節路人,這跟鄭捷有分別嗎?
鄭捷也是捷運上殺完人之後,在捷運站被警察逮捕的阿
怎麼,鄭捷隨機殺人可以死,這個王秉華後台很硬所以不能死?


作者: a0l0e0x0    時間: 2022-1-24 11:28 AM

事實證明換個法官換個腦袋!
好的法官帶你上天堂,
不好的法官讓你下地獄!
唉~~
作者: awwwa1228    時間: 2022-2-2 01:23 AM

這種罪刑重大 惡性傷及無辜的 還不處極刑 真的是要保護罪犯到什麼地步
作者: 垃圾草油    時間: 2022-2-2 10:15 AM

在台灣只要殺完人之後抄一下經書,那就不用判死刑了
用國家資源來養一個人一輩子不如一顆子彈
死刑可以起到阻嚇作用,令人們知道犯錯了不是抄一下經書就可以繼續生存
作者: poloxok    時間: 2022-2-2 12:48 PM

洋洋傻傻寫一堆
就失覺失調症咩
法院公認的失覺失調症絕對有教化的可能

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22-2-2 10:53 PM

我看下次最好法官都不要遇到瘋子
作者: unixjack    時間: 2022-2-2 11:22 PM

台灣真是一個殺人者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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